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0-09-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2—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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