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2006-01-06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 HJBZ44—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44—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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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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