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12-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王世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79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电子邮箱:wang_zs@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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