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11-2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与服务,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丁鹤
  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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