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0-11-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国省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同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了《大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已经2020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处置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要通过正规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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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大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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