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空气卫生香在使用过程中的杀菌功效以及维护人体健康,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在空气卫生香的设计、包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简化包装、包装材料的回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 (HBC 37―2005)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空气卫生香》(HBC 37―2005)。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37―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