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05-2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6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马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71
传真:(010)665562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车飞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9304
电子邮箱:chefei@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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