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