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2008-05-2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已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6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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