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
2008-04-03

1992年 3月 15日 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根据 2008年 4月 3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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