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2011-12-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柴油汽车加载减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用于对在用柴油汽车的排气烟度采用加载减速法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在用柴油车排气烟度检测。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12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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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3++843-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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