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1-07-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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