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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