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6-07-22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扎实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0
179·浏览
附件
  • 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