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6-1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暡2016暢7号)、《中共云南省委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暡【2016】42号)精神,有效化解我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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