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要求,我省制定形成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报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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