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进一步强化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和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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