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天然气(煤层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促进天然气(煤层气)产业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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