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分为以下几部分:
——总则;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无机非金属指标;
——金属指标;
——有机物综合指标;
——农药指标;
——消毒副产物指标;
——消毒剂指标;
——微生物指标;
——放射性指标。
本部分代替GB 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二篇中的三氯甲烷。
本标准与GB 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依据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了量和计量单位;
——当量浓度改成摩尔浓度(氧化还原部分仍保留当量浓度);
——质量浓度表示符号由C改成ρ,含量表示符号由M改成m;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氯乙烯、1,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α]芘、丙烯酰胺、己内酰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微囊藻毒素、乙腈、丙烯腈、丙烯醛、环氧氯丙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丙苯、氯苯、二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氯丁二烯、苯乙烯、三乙胺、苯胺、二硫化碳、水合肼、松节油、吡啶、苦味酸、丁基黄原酸、六氯丁二烯43项指标的61个检验方法;
——增加了生活饮用水中四氯化碳的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亚妍、张岚、陈昌杰、陈守建等。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万丽奎、邰昌松、祝孝巽、黄承武、赵月朝、林少彬、闫惠珍、周雅茹、张霞、高素芝、蒋丽娟、高岩、曲宁等。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