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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