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2018-07-26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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