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三号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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