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厅制订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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