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2-01-1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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