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防范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冀环防〔2010〕217号),对危险废物转移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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