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工信委,省石产业促进会、省石材行业协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23号),为规范装饰石材行业发展秩序,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低水平建设,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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