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102〕11号)的要求,我省作为第一阶段执行新标准的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要执行《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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