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保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环评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管理,改善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环评工作)质量和效率,经我厅研究,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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