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02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督管理,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现提出如下要求:
甘环公告〔2022〕5号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对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厅务会审议,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环发〔2015〕22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