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2014-11-11

各州、市林业局,厅滇中新区分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为贯彻《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规范、有序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依法保护湿地,省林业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认定办法》逐年分批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省厅决定于今年启动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第一批拟认定区域的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请相关州、市按认定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2.云南省第一批拟认定省级重要湿地名单
3.省级重要湿地认定书
云南省林业厅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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