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的通知
2015-08-27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滇中产业新区环境保护分局: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环评各项要求的重要保障,是依法监督建设单位履行环保义务、落实环保责任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力度。现就加强国家和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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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的通知(云环发〔2015〕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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