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04-15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矿产资源相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良好的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环境保护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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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6〕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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