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
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
要)的通知》(中发〔2015〕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冀政发〔2016〕8号)、《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
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在执行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13/2169-2015)的基础上,河北省全省域内钢铁行
业执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报经省政府批准同
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