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梅州、潮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7〕216号)2. 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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