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有关要求,结合各地重点监管企业发布情况,我厅筛选确定了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监管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适时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2018年起,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附件: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