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2017-10-31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社会公众健康,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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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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