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净化水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行动计划
2017-07-2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山东省落实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31号)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湿地净化水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湿地净化水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行动计划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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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湿地净化水体保护与利用专项行动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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