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7-10-25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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