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7-12-07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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