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把企业固废处理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的通知
2018-03-12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省领导的 重要批示精神,针对我省煤矸石、粉煤灰、分类尾矿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现状,要去全省把企业固废处理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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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把企业固废处理能力作为生产能力前置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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