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4-13

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8〕75号)
2.《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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