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环环评[2018]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厅已将《实施意见》全文转发各市县环保部门实施。按照《实施意见》“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属地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又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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