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单位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
2018-06-21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推行“简政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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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单位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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