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
2018-06-08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2018年新修正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现区域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促进我省太湖流域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提出以下要求:

0
181·浏览
附件
  • 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