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办法
2018-08-21

各市环保局、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畜牧兽医局: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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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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