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11-05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规划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范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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