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重点城市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9-03-0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附件:
1、2018年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达标情况。
2、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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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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