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12号文件精神,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环境污染行为,倒逼污染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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