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省范围内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全程的监督管理,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