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3),与DB37/ 2375—201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因子;
——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铬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调整部分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工业炉窑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其排放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按照《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3)有关要求执行;工业炉窑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DB37/ 2376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玄、史会剑、苏志慧、刘厚凤、周艳明、李昕婧、魏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